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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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中,胁迫手段分为暴力和非暴力两种。暴力威胁主要通过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自由和健康进行侵害,制造恐惧来迫使他们交出财产。而非暴力胁迫则通过揭露隐私、损害声誉等方式,给受害者造成心理压力,使其被迫交出财产。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胁迫,关键在于其即时性和紧迫性,让受害者切实感受到了压迫。

在抢劫犯罪中,犯罪人会通过多种手段来迫使受害者交出财产,其中胁迫手段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胁迫手段可以分为暴力威胁和非暴力威胁两种形式。暴力威胁通常涉及到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生命、自由和健康的直接威胁,例如使用武器进行威胁、伤害或绑架等。而非暴力威胁则主要是通过揭露隐私、损害声誉等方式来给受害者造成心理压力,使其感到恐惧和不安。在抢劫犯罪中,胁迫手段的关键在于其即时性和紧迫性,犯罪人需要在短时间内让受害者感受到强大的压迫,从而迫使他们交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