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
租赁合同中,违约金应按实际损失设定,既不能过低导致无法弥补,也不能过高过度补偿。如既定金额不合理,法律或仲裁机构会根据申诉调整。若无明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违约损失赔偿标准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什么是法定损害赔偿的原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违反预约合同的损失范围的计算是需要根据签订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的。预约合同被解除的时候,在计算损失赔偿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计算的,没有合同约定的,就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

违约损失赔偿标准的范围的界定是需要根据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来确定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违约处理中,如果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此时是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