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过
举证期限的
证据通常不被质证,这是一般原则。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像对方同意质证或证据属于新的。
2.新的证据指
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且因客观原因未能提前提供,如证据在那时才形成。
若对方同意,在法庭许可下可进行质证。
3.质证时要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指出证据问题,如形式不合规、与事实无关等。
但需遵循法庭规定和程序,不可随意进行。
案情回顾:在一场
民事纠纷案件中,小胡作为被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了一份证据。原告小李以已过举证期限为由,拒绝质证。小胡称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是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且因客观原因之前无法提供。双方就这份证据能否质证产生争议,诉至法庭。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已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一般不被质证,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该证据确属新的证据,即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且因客观原因未能提前提供,或对方同意质证,在法庭许可下可进行质证。
2、质证需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展开,且要遵循法庭规定和程序。法庭将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小胡提交的证据能否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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