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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国家赔偿吗

时间:2025.03.07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符合法定条件时能获国家赔偿
监视居住违法,如超权限或违程序致公民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国家需担责。
2.但因犯罪嫌疑人自身行为或合法原因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国家不担责。
像犯罪嫌疑人有逃跑等危险行为而被采取监视居住,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
3.总之,判断是否获国家赔偿,要依据具体监视居住情形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一起盗窃案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结束后,小胡认为该措施违法,导致自己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遂向国家提出赔偿申请。公安机关则称对小胡采取该措施是因其有逃跑危险,属于合法行为,不应给予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公安机关超权限或违反程序对小胡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导致其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那么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公安机关是因小胡有逃跑等危险行为而依法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属于合法原因,国家则无需担责。具体是否赔偿需依据实际情形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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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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