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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属刑事强制措施。若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经上级公安或检察院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2.指定居所要满足生活休息需求,便于监视管理,不得选羁押、办案场所。其期限可折抵刑期,管制一日抵一日,拘役、有期徒刑两日抵一日。
3.执行机关可用电子监控等监督被监视人,侦查期还能监控其通信。
2025-12-01 18: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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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无固定住处或特定犯罪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情况,指定居所需符合条件,期限可折抵刑期,执行机关有监督和监控权限。
法律解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对于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嫌疑人、被告人,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批准可适用。指定居所需满足正常生活、休息且便于监视管理,不能是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监视居住期限折抵刑期体现了对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合理考量。执行机关采取电子监控等方式监督,侦查期间监控通信,是为防止嫌疑人、被告人干扰侦查。若在生活中遇到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是对自身权益是否受到合理保障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1 18: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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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有严格适用情形和条件限制。适用情形包括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国安、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并经批准。指定居所需符合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管且不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
2.该措施对刑期折抵有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3.执行机关会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情况,侦查期间还可监控其通信。
建议:执行机关应严格审查适用情形,确保指定居所符合要求,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权益。同时,规范对通信监控的操作,避免侵犯隐私。
2025-12-01 17:3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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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有明确适用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这体现了对特殊案件侦查需求和保障嫌疑人基本权利的平衡。
(2)指定居所的选择有严格要求,要符合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且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权益。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可折抵刑期,不同刑罚折抵标准不同,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执行机关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情况,侦查期间还可监控其通信,有助于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提醒: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17:3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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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确认其是否符合适用情形,即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并且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批准。
(二)指定居所时,要保证其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同时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
(三)执行机关要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的情况,侦查期间可监控其通信。
(四)在刑期折抵方面,若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5-12-01 17:20: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