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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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判断某一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以便逃脱债权人追偿的行为,我们往往需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首先,我们应关注交易的背景与目的动机:如若该债务人在当其面临债权人紧追不舍的压力之时,试图通过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资产,或者以远超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他人资产,那么这很可能暗示着该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的不良企图。

要认定债务人是否故意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往往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债务人必须是以极为显而易见的价格低廉转让其财产,或是从他人手中以过度抬高的价位收购财产,亦或是为他人之债务供应担保措施。其次,此类行动必须对债权人实现其合法债权产生了重大影响。最后,这一情况也必须被债务人的特定关联方所知晓,甚至应被视为明知的。

所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通常是指债务人在明了自身所负有的尚未偿还完毕的债务情况下,无偿地将其名下的财产进行转让、以极其明显且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较低价格出售财产、对那些尚处于未终止期限之上的债务实施提前清偿,甚至是选择放弃正在享受的债权人权利等一系列行为。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主要就是试图借此逃脱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认定标准关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界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届期债权或者是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这种情况将会给债权人带来实际损失;其次,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来处置自己的财产或是以同样不合理且高昂的价格购买他人的财产时,同样也会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最后,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债务人主要通过在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后才开始有目的性的转移财产等行为,那么也是符合恶意转移财产的定义之一。

恶意转移财产指债务人主动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以明显高价购买财产;或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转移财产,这些行为均视为恶意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