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行为对象需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所得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的财物,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指该财物衍生的经济利益,二者均属于该罪的行为对象范畴。
(2)客观上需实施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转移行为的核心是改变上述财物的存放地点,且该行为需达到使司法机关难以查获的程度,若仅轻微变动存放位置且不影响司法机关查获,则不构成该罪的转移行为。
(3)主观方面需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判断时可结合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价格等因素综合认定,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交易物品且无法提供合理缘由,即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提醒:
涉及财物交易时应主动核实物品来源合法性,避免因应当知道而触犯相关罪名,若对自身行为性质存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确认行为对象性质。需判断涉及的财物是否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以及该财物产生的经济利益,比如赃物销售款、赃物出租的租金等。
(二)判断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转移特征。转移行为指改变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存放地点,导致司法机关难以查获。例如将赃物从公开场所搬到隐蔽仓库,或通过多次转账转移赃款,都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行为。
(三)认定主观上是否明知。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应当知道可通过交易时间地点是否异常、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是否要求提供合法来源等情况综合判断。比如在深夜偏僻处以远低于市场价购买物品且不核实来源,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指向的必须是通过犯罪直接获取的财物,以及这些财物衍生出的经济收益。
客观上存在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转移指改变财物存放位置,若这种改变导致司法机关难以查获,就符合该行为的特征。
主观层面需明知财物是犯罪所得,包括明确知道和按实际情况应当知道,比如以远低于市场价格交易且无合理理由,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当同时满足上述对象、客观行为和主观明知的条件时,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转移行为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及主观明知三方面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转移行为认定需从以下三方面判断。一是行为对象需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及该财物产生的经济利益。二是客观上需实施转移行为,转移指改变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存放地,且该行为需达到使司法机关难以查获的程度。三是主观上需明知该财物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可结合交易时间、地点、价格等情况综合判断,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物品且无合理缘由,可认定为应当知道。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对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该类违法犯罪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转移行为的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及主观明知三个核心维度,三者缺一不可才能构成相关犯罪。
1.需明确行为对象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体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以及该财物后续产生的经济利益,这是认定该行为的基础前提。
2.客观上需实施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转移行为表现为改变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存放地点,若该行为导致司法机关难以查获相关财物,即符合转移行为的特征,此类行为还包括窝藏、收购、代为销售等其他形式。
3.主观方面需具备明知的故意。行为人需明知所处理的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判断时可结合交易时间、地点、价格等因素综合分析,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物品且无合理缘由,即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若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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