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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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未经配偶许可的情况下,丈夫肆意滥用夫妻共有财产,任意支配和挥霍,严重侵害到了配偶的权益。在这种情形之下,身为配偶有权提出追索权,以请求返还其丈夫用夫妻共有的资金购买并赠予情妇的所有礼物。然而,倘若丈夫能够举证证明其给予情妇的礼物是由其个人财产出资,与夫妻共有财产毫无关联,则妻子便无法再要求归还。

处理丈夫向第三者支付款项的策略若您丈夫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取回途径:首先,您可根据其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这一理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追讨财产;其次,您也可尝试与那位第三者进行沟通并协商取回财产。在我国,我们严格遵循一夫一妻制度以及夫妻财产共有制原则,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夫妻任意一方所获得的收入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赠予第三者之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未获得对方授权而将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赠与他人,此类行为将可被视为无效之举,且另一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这种行为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因此,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如果丈夫拒绝返还,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资为第三者购房的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赠与的仅为购房款项而非房屋,故赠与方无权取回房屋。出轨者无权索回购房款项,其伴侣作为实际受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者归还款项。基于合同无效,实际执行的赠与款项需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