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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场所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

时间:2025.02.1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被判处特定刑罚且判决执行前有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能折抵刑期一日。
2.指定场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虽与羁押性质有别,但在刑期计算时可予以相应折抵。
3.具体的折抵规则及适用情形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明确,因不同地区和案件情况会有所不同。
4.总之,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指定场所监视居住能够抵刑期,且必须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采取指定场所监视居住措施,后经法院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小朱提出,其在判决执行前被指定场所监视居住,认为这段时间应折抵刑期,然而检方认为指定场所监视居住与羁押性质不同,不应折抵,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处特定刑罚且判决执行前有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场所监视居住虽与羁押性质有别,但符合法定条件时能够抵刑期。
2、具体折抵规则及适用情形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明确,不同地区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最终应遵循法律具体规定和程序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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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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