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必须要双方到场吗
时间:2025.04.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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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
离婚这件事情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双方都亲自到场。
依据《
民法典》,当夫妻双方都希望离婚,就应当签订书面的
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去
申请离婚登记。
从
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前面所说的三十日
期限届满之后,还有接下来的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双方还是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
离婚证。
如果这期间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只有一方到场,那么就无法满足法律规定的双方都到场的要求,自然也就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的相关程序,离婚这件事也就无法顺利办理下去。
所以,为了能够合法地
办理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就必须双方都到场,这是确保
离婚程序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0日期限内,小朱反悔欲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离婚,二人就是否撤回产生争议,且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小朱拒绝再到场申请离婚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最初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小朱反悔欲撤回符合法律规定,而小李坚持离婚并不能强制进行。
2、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小朱拒绝到场,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程序无法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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