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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只有一人名的归谁

时间:2025.02.0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人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姻期间双方的收入一般都视为共同财产,用于购房的资金往往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2.有贡献认定为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对购房款等有实际贡献,比如参与支付首付、共同偿还贷款等,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有约定从约定
若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表明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就按照约定执行。
例如,一方婚前有存款,婚后用该存款购房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无法证明存款是婚前个人财产且无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房屋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李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却称是自己用婚前存款购买应归自己。此外,小静与小胡婚后购房,登记在小胡名下,小静参与了还贷,双方对房屋产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若小朱无法证明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双方无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即便登记在小朱名下,该房屋通常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小静和小胡的情况,小静参与了还贷,对购房款有实际贡献,按照法律规定,此房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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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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