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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么

时间:2025.01.2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家庭共同财产通常属于共同共有这一形式。
共同共有意味着两个及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毫无差别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家庭关系范畴内,像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家庭在共同生活与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财产等,大多都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平等的义务。
当处理家庭共同财产时,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绝不能由某一个人独自决定。
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还有通过继承、受赠等途径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
然而,倘若家庭财产有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其他形式,那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小李在未与小朱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一部分借给了朋友小胡。小朱知晓后十分生气,认为小李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小李让小胡归还借款,小李却觉得自己有权支配部分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小李私自出借夫妻共同存款,未经小朱同意,侵犯了小朱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
2、由于家庭共同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处置时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小李擅自决定出借存款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小朱要求归还借款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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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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