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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欠的债务谁来还款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死亡后欠的债务还款问题,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明确:
一、遗产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处理死者债务还款时,首先要考虑的是用其遗产来偿还。
遗产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死者留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各类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
例如,死者名下有一套房产,价值50万元,同时还有10万元的银行存款,这些都将作为遗产用于清偿其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会对遗产进行评估和清算,以确定可用于偿债的具体金额。
二、有限责任
继承人在清偿死者债务时,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也就是说,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对于超出部分,继承人没有强制偿还的义务,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比如,遗产经过评估后价值为10万元,而死者生前的债务总计达到了15万元,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只需用10万元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剩余的5万元债务无需强制偿还,但如果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这5万元,也是可以的。
三、无人继承情况
当死者没有继承人,或者遗产处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状态时,通常情况下,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就难以得到偿还。
因为没有承担偿还责任的主体,债务可能就会处于无法清偿的状态。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债务,其名下有房产、存款等遗产。继承人小李在遗产清算时,与债权人小胡就遗产偿还范围及继承人责任产生争议,尤其在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小李是否需偿还超出部分存分歧,且若无人继承遗产,债务偿还也成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小朱的遗产如房产、存款等应先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需对遗产进行评估清算,确定可偿债金额。
2、小李作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超出部分无强制偿还义务,除非自愿偿还。
3、若小朱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生前所欠债务通常难以得到偿还,因无偿还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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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债权: (1)、债务人配偶。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配偶索要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继承人。继承人继承......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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