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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在男方但实际由女方抚养可以吗

时间:2025.01.1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抚养权相关问题时,女方想实际抚养孩子,即便抚养权在男方,也是可以实现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
男女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就变更抚养方式达成一致协议。
例如,男方由于工作变动,需要经常出差,难以兼顾照顾孩子的责任;而女方工作相对稳定,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经充分沟通后,同意实际由女方抚养孩子。
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这种协商一致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协议中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
二、出现法定变更情形
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比如,男方患上严重疾病,像某些难以治愈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又或者男方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方面不闻不问,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
法院在接到女方的诉讼请求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全面综合地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若法院支持女方的诉求,那么抚养权变更后,女方实际抚养孩子便具备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但小丽想实际抚养孩子。小朱因工作常出差,小丽工作稳定,双方曾协商由小丽实际抚养,未签书面协议,后起纠纷。且小朱后来患严重疾病,小丽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方式时,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小朱与小丽未签书面协议,易引发后续纠纷,导致抚养安排的不确定性。
2、小朱患严重疾病,出现法定变更情形,小丽起诉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从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可能会支持小丽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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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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