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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什么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73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1.配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
因此,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彼此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是对夫妻关系在财产方面的一种法律保障。
2.子女:子女是与父母有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关系的人。
其中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利;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3.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4.姐妹:姐妹关系多样,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他们在符合条件时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5.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直系长辈血亲,在法定继承中有相应地位,也能通过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人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意愿指定上述范围内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但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长期照顾自己的养女小丽,只给亲生儿子小胡留下少量财产。小胡认为自己作为亲生子女应获得更多遗产,与小丽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养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小朱的养子女,依法享有遗嘱继承的权利,小朱有权按意愿在遗嘱中指定她继承较多财产。
2、小胡虽是亲生子女,但遗嘱继承遵循被继承人意愿,只要小朱的遗嘱合法有效,就应按遗嘱执行,不过若小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需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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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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