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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行为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吗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中,继承人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使其丧失继承权,不过并非所有行为都会必然导致这一结果。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绝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当继承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时,不论该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状态,都将绝对丧失继承权。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和法律准则,对被继承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且其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那么这种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继承权。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遗产分配秩序。
二、相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若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通常会丧失继承权。
但如果继承人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被遗弃、虐待的被继承人生前又明确表示对其宽恕,那么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2.伪造遗嘱相关严重行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一般会丧失继承权。
不过,若继承人有悔改表现,并取得被继承人的谅解,可不丧失继承权。
3.胁迫妨碍遗嘱相关严重行为:
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若有悔改表现且获得被继承人谅解,也可不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小李未遂,小胡遗弃被继承人小静后有悔改表现且获小静宽恕,小丽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但取得被继承人谅解。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因此丧失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小李(未遂),其行为属于绝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因其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杀害行为,动机是争夺遗产,所以小朱必然丧失继承权。
2、小胡虽有遗弃被继承人小静的行为,但后来有悔改表现,且得到小静生前的宽恕,依据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小胡可不丧失继承权。
3、小丽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不过其有悔改表现并取得被继承人谅解,按照规定,小丽也可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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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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