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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父母与子女共同买房

时间:2025.01.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判断父母与子女共同买房的常见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产权登记情况:
房产证作为房产所有权的重要凭证,若上面同时登记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通常可认定为共同买房。
这意味着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这种登记行为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是判断共同买房的直接依据之一。
2.出资情况分析:
-当父母和子女均有实际出资时,包括支付房产的首付款、按约定偿还贷款等情况,并且双方有明确的共同购房意思表示,那么可以认定为共同买房。
例如,父母拿出一部分积蓄支付首付款,子女则负责每月偿还贷款,双方都为购房贡献了资金。
-即使一方出资较多,另一方出资较少,但只要双方明确表示共同购买房产,同样属于共同买房。
3.书面约定说明:
若父母与子女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清晰明确地约定共同购买该房产,并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便一方未实际出资,也可认定为共同买房。
例如,因某些特殊原因子女暂时无法出资,但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了其在房产中的权益。
总之,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共同买房,需综合考量产权登记、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书面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父母共同看中一套房。房产登记有小朱及其父母名字,小朱父母出资首付较多,小朱出资较少,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是否共同购房。后小朱想独自处置房产,父母不同意,双方就是否为共同买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产权登记情况看,房产证上登记有小朱及其父母名字,通常可认定为共同买房,双方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就出资情况而言,虽父母出资首付较多,小朱出资较少,但双方都有出资,若无相反证据,可倾向于认定为共同买房。
3、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缺乏明确约定,在判断是否共同买房时,需结合产权登记及出资情况综合考量,本案综合来看倾向于共同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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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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