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
劳动争议的
一审开庭之后,如果有合理的缘由,是可以申请进行二次开庭的。
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了新的
证据,这些证据需要进一步进行质证,又或者有其他一些比较重要的事项,需要进一步去调查核实等这种情况,
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
然而,法院到底会不会准许进行二次开庭,这得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作出判断。
法院会把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进行考量,像是申请的合理性如何,是否确实有必要进行二次开庭,以及对整个
诉讼进程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等等。
如果申请是合理的,并且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话,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就会准许;但要是申请不合理,或者可能会对诉讼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话,法院就可能不会准许。
总之,法院会在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之后,做出是否准许二次开庭的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一审开庭后,小朱发现
新证据,认为该证据对案件有重大影响,于是向法院申请二次开庭进行质证。但法院经审查后未准许小朱的申请,小朱对此表示不服,争议点在于法院不准许二次开庭的决定是否合理。
案情分析:1、小朱申请二次开庭是基于新证据需要质证,从其角度看,认为新证据对案件有重要作用,希望通过二次开庭维护自身权益。
2、法院未准许申请,可能是综合考虑后认为该新证据对案件影响不大,或者二次开庭可能会对整体诉讼进程、效率等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做出了不准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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