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未判决前能补充
证据,但有限制。
新证据包含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以及一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准、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准许并调取的。
2.二审提供新证据,开庭审的要在开庭前或审理时提出;
不开庭审的,在法院指定时间提出。
3.一方提新证据,法院组织质证,对方可就真实性等发表意见。
4.
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依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还可能训诫、罚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未判决前,小朱发现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新证据,该证据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小朱在二审开庭时提交了此证据,小李对此不满,认为不应接受小朱新提交的证据,双方就该新证据是否应被采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未判决前可以补充证据,小朱提交的证据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符合二审新证据的条件。且小朱在二审开庭时提出新证据,符合在二审开庭前或者
开庭审理时提出新证据的时间要求。
2、法院应组织双方对该新证据进行质证,小李可以就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若小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还可对小朱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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