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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时间:2025.01.0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若继承人主观上存在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无论这一杀害行为最终是否得逞,都将丧失继承权。
比如,继承人因觊觎财产,蓄意谋划杀害被继承人,即便由于某些意外原因未能成功实施杀害行为,其继承权也会被剥夺。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此情形强调杀害动机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
若出于其他原因,如个人恩怨等杀害其他继承人,则不一定丧失继承权。
例如,因遗产分配问题,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痛下杀手,这种情况下其继承权将丧失。
3.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抚养被继承人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情节严重则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如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身心折磨等。
4.严重伪造、篡改等遗嘱行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如通过这些行为严重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将丧失继承权。
5.严重胁迫妨碍遗嘱设立等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需要注意,继承人若有上述第3至5项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丧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争夺遗产,蓄意谋划杀害父亲(被继承人),但未成功。小胡因遗产分配问题杀害其他继承人。小丽有能力抚养被继承人却遗弃,后有悔改表现且获被继承人宽恕。小静严重伪造遗嘱侵害他人权益。争议点在于他们的继承权是否丧失。

案情分析:

1、小朱主观上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虽未得逞,依据规定其继承权应被剥夺。
2、小胡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3、小丽虽有遗弃行为,但因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不丧失。
4、小静严重伪造遗嘱侵害他人权益,若无悔改及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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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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