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是什么

陕西 - 渭南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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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维权法务

地区:陕西 - 渭南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2021-08-14 11:5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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