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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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未签署购房合同时,依然具备退房的权利。若因个人原因所致,支付首付款项后尚未签订合同,此时仍可提出退房申请,但这将被视为单方违约行为,先前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获得返还。而若是由于开发商的不当做法导致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未能签订合同,同样具有退房的权力,其中,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支付房屋首付款后未签购房合同,有权选择退房。因个人原因未签,属违约,订金不退;若是因为被购房产的开发商未履行相应职责未能及时提供购房合同,此时也是允许选择退房的,并且在此情况下,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订金。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署协议后,买方若有意放弃购买,应首先尝试与卖方协商。协商成功,则双方可共同终止购房合同。若协商无果,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需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确保了交易的灵活性和公平性,既也维护了市场秩序。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要求退房。这些情况包括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按揭条件无法满足,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或办理产权证明,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地产商私自修改规划或设计方案,以及套型与图纸设计不符等。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出售了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