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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预售证交的定金不退怎么办

时间:2025.01.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31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倘若开发商在未曾获取预售证的情况下就收取定金,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范畴。
当你遭遇此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要求其将收取的定金予以退还。
若经过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时你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在投诉过程中,你应清晰地阐述事情的始末,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开发商退还定金。
倘若房地产管理部门未能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那么你还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诉讼期间,你务必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定金收据,它能够清晰地证明你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定金合同关系;还有购房合同,它可以进一步佐证相关事实。
通过提供这些证据,能有力地支持你的主张,让法院更好地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从而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且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轻易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房,某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时就收取了小朱的定金。小朱要求退还定金,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未有效解决,小朱准备起诉,争议点在于能否让开发商退还定金并担责。

案情分析:

1、开发商未获取预售证收定金,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理应退还定金。
2、小朱投诉后问题未解决,有权提起诉讼,且准备定金收据、购房合同等证据,能证明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及事实,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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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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