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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4.12.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期限并未有着明确且固定的时长设定。
一般情况下,它需遵循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就如《民法典》所明确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能够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以及明确知晓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倘若债务人对其到期债权持消极怠工的态度,即怠于行使,或者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也未予以行使,进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造成了影响,此时债权人便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自身的名义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但要注意,债权人能够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确定的,同时已经到期,并且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确实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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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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