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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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们国家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说法,就是说有个啥子人,为了保护自己或者别人的那种合法利益,避免遭受那些不好的事情侵害,采用了一些恰当的防御措施,而且这些方法都是合情合理的话,那他这样干就是一种叫做正当防卫的表现。要是这么搞下来,他的防卫行为对对方造成了轻度伤害,这种事情通常会被认为应该是可以接受和适当的防卫反应。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中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需满足:针对非法侵害、及时反击、行为必要、不过当。防卫动机若出于自卫而非故意伤害他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最终判断需法院审理。遇类似问题,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以保护自身权益。

通常,面对他人侮辱时反击并不属正当防卫。言语攻击未造成实际身体或财产损害,故法律上不支持正当防卫。主动反击可能导致新法律问题,甚至构成故意伤害。因此,在受到侮辱时,应保持冷静,避免采取暴力行为,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正当防卫是针对非法侵害的必要制止措施,要求侵害真实存在、对受害者有紧迫威胁。满足条件时,反击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需适度,避免无谓伤害。具体案件需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