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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继续履行能否同时主张

时间:2024.11.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两种救济措施是否能够并行行使,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别。
通常情况下,若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当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得以同时主张违约金款项及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
然而,若继续履行在实践操作或法律层面已经变得不可实行,抑或是继续执行将带来明显不公等现象,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可能法院不会支持双方同时主张这两种救济措施。
比如当合同标的物已经毁灭或者丧失,继续履行便失去了其现实意义。
再者,如果继续履行所需付出的代价过于高昂,超出了合理范畴,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主张违约金。
总的来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考量合同的性质、履行状况、以及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以期做出最为恰当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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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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