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
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做出的第
一审判决表示不认同,可以自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若在此期间未能提起上诉,则原审判决将在
上诉期满之后生效。
而在
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于判决结果不满者的上诉与
抗诉权利期限为十天,对于裁决结果不满者的上诉与抗诉权利期限为五天,均自收到判决书或
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审判决一经作出便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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