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着多种可能导致
延期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必须出庭的
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因具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出席法庭;
其次,若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突然提出回避申请;
再者,如果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材料,进行
重新鉴定、勘验工作,或者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调查等;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应当予以延期处理的特殊情况。
以上所有延期审理的请求均需由人
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最终决定。
此举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全面的审理,从而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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