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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无约束力

时间:2024.10.22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广大业主群体来说具备着严格的约束力。
在物业项目建设完成之后,直至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选择并任命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并执行相关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尽管业主并非是该合同的签约主体,但是他们在购置房产之后,实际上已经充分享受到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与舒适,因此理应对此份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这种规定方式有助于确保物业服务的持续性以及稳定性,从而更好地维护整个小区内部的正常生活秩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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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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