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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与业主签订合同,能收取物业费吗

时间:2024.10.20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810人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物业并未与业主签署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然而,假设我们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我们已经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并且该等服务严格遵守并符合当地相关法规及行业的最高标准,那么我们通常仍然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然而,若物业所提供的服务存在显著的瑕疵或者未能满足合理的标准,业主则享有就费用问题进行磋商或者提出异议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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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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