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只加盖骑缝章,却未附署签章未必被视作有效协议。
在普通情况下,如各个合同方对于该份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内容均无异议,并且可以充分证明此份合同的订立及其有效性,那么仅加盖骑缝章或许无法对合同的
法律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若涉争双方对于此份没有签章的合同存在分歧,就有可能由于缺失这一重要环节而导致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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