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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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明文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若有关于支付利息事项的约定含糊不清或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有益的补签协议,那么这笔利息理应参照所在地市风土人情或是当事人固有的交易规则、行径习惯以及当前的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加以厘定。而针对自然人间的借贷关系,如若在合约条款中并无明确提及支付利息事宜,则可视为该笔借款无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之利息支付期限尚未届至,而借款人未能依约履行支付义务,该情形下,借款人理应按照约定或相关法规制度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若在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之时,须依据借款合同中所载明的约定内容计算本金与利息。倘若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支付期限已有明确约定,借款人应严格遵守约定,按期支付利息。

欠银行款项可否仅偿还本金而不承担利息负担对于拖欠银行贷款的行为来说,仅归还本金而不支付利息是行不通的。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必须依据约定承担偿付本金及其相关利息的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这一义务,银行将有权利采取多种必要手段来进行债务追索,其中既包括常规的催收程序,也涵盖了法律诉讼乃至冻结其资产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信用卡如何申请仅偿还本金,利息方面可以予以豁免关于如何进行停息还款业务的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首先需要主动与您所属银行的客户服务部门取得联系;其次,在与客服人员沟通时应当详细阐述您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具备明确的还款能力的相关证据,例如工资资金流动记录或者房产所有权证明等;最后,若银行方面对您的申请表示认可,则可依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与银行方共同签署个性化还款协议。

关于民间借贷中本金与利息的偿还事宜关于还款部分是否可被视为本金,应当依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利息也需据此按阶段予以计付。其次,在整个借贷行为期间,若作为债务人的一方欲提前清偿债务,须先行考虑其与相对方所签署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有,则提前还款行为应属无效;反之,未经事先通知而提前偿债且主张按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的,该诉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