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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是否触犯刑法

时间:2024.10.04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若涉案人员存在以欺骗、瞒报等手段虚构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故意逃避缴纳税款额度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便属于违法犯罪的范围。
在普通情形下,如果税务机关已依法下发追缴通知后,涉案人能够及时补交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再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对于曾经在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制裁或是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涉案人员,则是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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