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法定特殊事件的发生,导致案件无法照常在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审理。
此处列举的常见情况如下:应出席而未出席的
当事人及其他列席人员,若有合理的理由;
当事人在出庭前夕临时提出了回避请求;
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
证据材料以核实相关事实,或者需要展开进一步的
重新鉴定、勘验工作,以及调查取证等事宜;
以及在其他情况下,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
延期审理的事项。
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对是否需要延期审理做出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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