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情况是,对于那些必须出庭参加
诉讼活动的
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而言,如果因为存在正当的理由未能及时到庭,那么便可以采取延期审理的方式;
第二种情况则是,倘若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提出了回避申请,那么也会对审判进程产生影响,从而导致需要延期审理;
此外,若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出庭作证,收集新的
证据材料进行验证,或者需要对已经做出的鉴定、勘验结果进行重新评定,亦或是还需补充调查更多信息等情况时,这些都属于需要延期审理的范围之内;
最后,在遇到实际情况需要延期审理的时候,法院也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适当的理由和依据以确保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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