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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为了1000块起诉我属于合同纠纷吗

时间:2024.09.17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275人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者使用者追讨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滞纳金的争议与纠纷
许多业主以收费依据缺乏、早期遗留的问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未能满足需求为理由,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用,这个做法往往被他们视为保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方式。
这种类型的案件在所有涉及物业管理的纠纷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另外,业主委员会的换选选举、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选择、解除物业管理企业所引发的矛盾,以及物业管理项目的接收、撤销、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纠纷也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
例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于各自合法性地位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相关资料的交接出现困难;
又比如,前任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管理,新任物业管理企业无法顺利进入,前任物业公司也未按照规定移交相应的管理资料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物业纠纷的分类有以下几种: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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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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