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系指以非合法占有所图,违反
信用卡管理
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
欺诈性活动,从而获取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
犯罪行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再次,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额度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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