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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告状找哪里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1.凡涉及以房屋为主体的如确认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典押、抵押民事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以及与房屋紧密关联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的归属纷争,当事人均享有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以房屋与土地作为标的的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联合开发、入股、代理居间拆迁补偿安置等合同纠纷,以及以房屋与土地为标的的证书交易等纠纷,均受人民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管辖
3.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需先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处理。
若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持异议,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4.如因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产生纷争,双方未能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交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与该主管部门同等级别的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若当事人对此裁决仍感不满,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诉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单位内部进行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这一内部行政管理活动所引发的争议,若涉及员工对单位分配住房持有不同观点,或是单位代管产权分配不公导致纠纷的,均不在法庭审理范畴内,应由本单位或相应的行政机构进行妥善处理。
6.若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签订了书面分房合同,当职工因个人原因选择离职、辞职、被单位开除,或因表现不佳被单位辞退时,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在此种情形下,职工有权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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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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