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需要实质上的牢狱之灾。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一种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而若谈到“坐牢”,通常所指的则是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等
刑罚之后,必须在特定的监狱场所内服刑。
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并不代表着最终的定罪与刑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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