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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日期怎么确定

时间:2024.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成立日期的确立,往往需要考虑如下多种情况:若借款合同经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缔结,则合同自双方签署或加盖印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倘若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给予明确接受,那么即便书面合同尚未签字盖章,该合同亦构成有效成立。
比如,当出借人已实际提供借款给借款人且借款人同样予以接受之时,即使书面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合同仍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针对电子合同而言,只要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满足要约条件,而另一方在浏览后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此时便可视为合同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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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合同日期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的,修改后的合同成立且有效。 如果是被一方擅自修改的,修改的部分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 更多>>
王中禹律师

河北大乙律师事务所

王中禹,男,汉族,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河北大乙律师事务所,本人秉承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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