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
申请破产之后,
债务偿还的具体细则相对较为繁琐。
通常而言,企业破产后的债务会依据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与次序来进行清偿。
若涉及到
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仅需以其实际缴纳的
出资额度为上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则需要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上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
破产清算的整个流程中,
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将会依照以下的顺序依次进行
债务清偿:
首先,破产企业所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再次,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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