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三角债”即企业间互相
拖欠货款形成的连锁
债务关系。
符合条件时可合并执行。
执行程序里,若多个
债权债务关系相互关联,符合规定与条件,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合并执行相关案件。
像A欠B货款,B欠C货款,C与A还有其他债务关系,且债务有关联性等,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并处理,具体由法院依情况审查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小丽、小静三人存在复杂债务关系,小许欠小丽货款,小丽欠小静货款,小静又与小许存在其他债务关系。这种“三角债”关系致使
债务纠纷不断,三人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诸法院。法院受理后,面临是否合并执行这一争议点。
案情分析:1、若多个债权债务关系相互关联,基于同一事实或
法律关系,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合并执行,本案中小许、小丽、小静的债务符合此情况。
2、法院需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审查判断能否合并执行,以提高执行效率,实现
债权人合法权益,避免分别执行产生矛盾和不合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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