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借贷事务中,虽然
借条以及
欠条等文件通常要求签署者进行指纹确认或盖章,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如此。
实际上,借据作为一种描述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其具备法律有效性并非依赖于书面签署时通行的指纹要求。
借据的法律约束力主要源于签署双方的意愿表达以及实际发生的借贷行为。
只要借据中的信息表述清晰明了,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借款金额、借款目的、还款期限、利息等重要因素,同时也有
借款人的亲笔签字,那么这张借据便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借款合同应以
书面形式订立,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若双方另有约定则不受此限制。
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涵盖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对借据的真实性持有疑虑,可能需要借助其他
证据来进一步证实
借贷关系的存在。
例如,转账记录、
证人证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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