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之际,员工们所遭受的
工资拖欠问题必须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规范有序的
破产清算程序予以解决。
首先,全体员工都需要主动地向
破产管理机构陈述他们的债权要求,这其中包括了未及时发放的工资、相应的
经济赔偿等多种因素。
接下来,破产管理机构将会对于员工类似的申报债权进行深入且全面的审核与认证,以便于更好的保障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当涉及到
破产财产的分配阶段时,员工所应得的工资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
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员工的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
(2)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破产管理机构会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精心制定出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
因此,每位员工都应该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到相关程序之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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