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申请了
破产保护的人士,其欠款的处理过程相对较为繁琐。
通常情况下,在进入
破产程序之后,法庭将会对
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进行详尽的
清算以及合理的分配,以此尽可能地满足
债权人的债权请求。
倘若经过清算后发现债务人的资产仍然无法全额偿还所欠之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未能得到清偿的
债务或许可以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享受豁免待遇。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未偿还的债务都能够得到无限制的豁免。
举例而言,那些恶意逃避债务或者存在
欺诈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能够获得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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