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
现任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协委员;原国家公务员、公职律师;持有司法考试证书、SAC证券从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多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经历,办理多起案值过亿疑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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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是故意为之,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款,即使明知这样做会损害公共权力,也照样去做。 从心理层面上看,贪污犯罪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故犯,并且期望犯罪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是对犯罪结果持放任态度,即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仍然放任其发生。 总之,贪污者会利用职权,故意非法获取公款,不管是积极追求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都构成贪污犯罪。

贪污犯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人明知侵犯了公共财产,还积极追求这个结果;间接故意的人明知可能损害公款,但却放任不管。这两种情况都体现了对公共财富的非法侵占意图。

根据中国刑法第383条,贪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故犯,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有明显的故意性质。这与过失犯罪不同,后者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或避免危害后果。因此,贪污罪不属于过失犯罪,而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贪污罪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公有财物意图。《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按贪污数额和情节量刑,较大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加罚金;巨大或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及可能的罚金或没收财产。公诉前如实交代、悔过、退赃,符合情况可从轻、减轻或免罚,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可能被终身监禁。总之,根据主观要件、数额情节和悔罪退赃情况定罚。

贪污受贿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过失实施了相应行为的话,则此时是不能够认定构成此罪的,若是依旧不知道贪污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