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贪污罪要从主观故意方面重点审查,看行为人是否是积极追求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一危害结果发生,若只是过失或无此故意则不构成。
(二)审查认识因素,确认行为人是否清楚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三)审查意志因素,看行为人有无将公共财物排除权利人合法占有、置于自己非法控制之下的目的,若只是暂时挪用,不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贪污罪需主观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侵犯公共财产权和职务廉洁性,还积极追求危害结果。
2.故意内容有认识和意志因素。认识上,要明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意志上,要有排除权利人合法占有、将财物置于自己非法控制的目的。
3.若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暂时挪用等,不构成贪污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结论:
贪污罪主观故意内容是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若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该罪。
法律解析:
贪污罪属于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清楚自身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职务廉洁性,还积极促使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其故意内容涵盖认识和意志两方面因素。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要意识到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排除权利人对公共财物的合法占有,将财物置于自己非法控制之下。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暂时挪用,就不构成贪污罪,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等其他犯罪。若大家在法律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愿意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1.贪污罪主观故意体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它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职务廉洁性,还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其故意内容涵盖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2.认识因素上,行为人要意识到自己借助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将财物置于自身非法控制之下。
3.若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暂时挪用等,不构成贪污罪,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等其他犯罪。
解决措施与建议:加强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培训,使其明确贪污罪与其他犯罪界限;完善监督机制,对可能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严格执法,对贪污犯罪依法惩处。
法律分析:
(1)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体现为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以及职务廉洁性,还积极促使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其主观恶意较为明显。
(2)贪污罪故意内容涵盖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认识因素层面,行为人清楚自己是借助职务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也就是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把财物置于自己非法掌控之中。若没有此目的,只是暂时挪用,就不构成贪污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面对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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