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主观得是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干的事会侵犯公共财物和职务廉洁,还主动去做或不管不顾让结果发生,过失可不算。
得有非法占有想法。就是想把公共财物一直攥自己手里,不让权利人正常管。判断时要结合手段、财物处理情况,像虚假平账等就可能有这故意。
不能一挪用就定贪污。有归还打算和行动,通常不算;但挪用后想据为己有,那就成贪污罪了。
结论:
认定贪污罪主观方面需满足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过失不构成,暂时挪用有归还意图一般不构成,挪用后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则转化为贪污罪。
法律解析:
贪污罪主观故意要求行为人清楚知晓自身行为会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职务廉洁性,还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后果,这是构成犯罪的主观基础。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旨在将公共财物长期掌控在自己手中,排除权利人合法支配。从行为手段、财物处置情况等能判断是否有此目的,像虚假平账、携款潜逃等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暂时挪用有归还打算和行动通常不认定为贪污,但后面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实际占有,性质就发生转变,构成贪污罪。法律规定严谨且复杂,若对贪污罪主观方面认定等法律问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解答和指导。
认定贪污罪主观方面,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要素。
1.贪污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清楚自身行为会侵害公共财物所有权及职务廉洁性,却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情形不构成此罪。
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状态,从其行为细节判断是否明知行为后果。
2.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要将公共财物永久置于自身控制,排除权利人合法支配。通过行为手段、财物处置等综合判断,如虚假平账、肆意挥霍等行为常表明有此故意。
调查过程中,全面收集证据,分析各种因素,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3.不能仅因暂时挪用就认定贪污,有归还意图和行为一般不构成此罪,但挪用后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实际据为己有的,转化为贪污罪。
对于挪用行为,要关注行为人后面态度和行为变化,准确区分挪用与贪污界限。
法律分析:
(1)贪污罪主观为故意,行为人清楚自身行为对公共财物所有权与职务廉洁性的侵害,仍主动追求或任其发生,过失情况不构成该罪。
(2)需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就是要将公共财物长久置于自己掌控,排除权利人的合法支配权。
(3)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要全面考量行为手段、财物处置等状况,像虚假平账、销毁账目隐匿财物,肆意挥霍、携款潜逃等行为常体现非法占有故意。
(4)暂时挪用且有归还意图和行动的通常不算贪污,不过挪用后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实际据为己有的,会转化为贪污罪。
提醒:
认定贪污罪主观方面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故意的认定,要确认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并且是主动去做或者对结果持放任态度。若确实是因为疏忽等过失行为,则不符合该罪主观要件。
(二)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要全面考察行为手段和财物处置状况。像虚假平账等隐匿财物,或者肆意挥霍、携款潜逃,就大概率存在非法占有故意。
(三)关于挪用与贪污的区分,暂时挪用且有归还打算和行动的,通常不算贪污。但挪用后产生非法占有想法并实际占有,就转化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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