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明知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导致财物被非法占有,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非法占有目的是贪污罪主观故意关键,指永久占有公共财物,排除他人合法支配。司法中判断该目的,要综合行为方式和财物处置等。
3.如用伪造账目等手段侵吞财物,有非法占有故意;只是暂时挪用,不构成贪污罪,可能是挪用公款罪。
结论:
贪污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该目的是主观故意核心,行为表现及财物处置等可用于判断,无此目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解析: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且会导致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结果,还积极希望此结果发生。非法占有目的意味着永久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排除他人合法占有和支配。司法实践中,判断有无该目的要综合行为方式和财物处置等因素,像伪造账目、涂改单据侵吞财物就表明有此故意。而若只是暂时挪用,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挪用公款罪。这体现了不同罪名在主观方面的差异。如果对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贪污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此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会导致非法占有结果,仍积极追求。非法占有目的是贪污罪主观故意核心,意味着永久据为己有、排除他人合法占有支配。
判断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行为方式、财物处置等因素。如采取伪造账目、涂改单据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表明有非法占有故意。若只是暂时挪用,不具此目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人员应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目的。
2.加强对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分宣传,提高公众法律认知。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预防贪污行为发生。
法律分析:
(1)贪污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这表明行为人清楚自身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还积极追求非法占有结果的发生。
(2)非法占有目的是贪污罪主观故意的关键,体现为行为人想将公共财物永久归自己,排除他人合法占有和支配。
(3)司法实践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行为方式和财物处置等因素。像伪造账目、涂改单据侵吞公共财物,能体现非法占有故意。
(4)若只是暂时挪用,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贪污罪。
提醒: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需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可从行为细节入手。查看行为人是否有采取伪造账目、涂改单据等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有此类行为大概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区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是暂时挪用。若只是短期使用公共财物且有归还意图,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若意图永久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则是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律师解析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 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 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 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 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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