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要着重审查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为直接故意,即其是否明知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及职务行为廉洁性,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可通过其日常表现、工作中的行为方式等进行综合考量。
(二)确认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看其是否意图将公共财物永久据为己有或归他人所有,排除公共单位对财物的合法权益。可以从行为人的具体操作,如是否有虚报账目、截留款项等行为来判断。
(三)若发现只是暂时挪用公共财物,无非法占有目的,应按挪用公款罪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构成贪污罪,主观上须是直接故意,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行为人清楚自己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权和职务廉洁性,还希望这种结果出现。
2.“非法占有目的”指永久占有公共财物,排除单位的合法权益。像国家工作人员虚报账目、截留款项,就是故意非法占有。
3.若只是暂时挪用,无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判断贪污罪,有无该目的是关键。
结论:
构成贪污罪主观需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主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贪污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有严格要求。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身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及职务行为廉洁性,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同时,要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意图将公共财物永久据为己有或给他人,排除公共单位对财物的合法权益。像国家工作人员虚报账目、截留款项等行为,就是典型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主观要件。而若只是暂时挪用公共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在实际情况中,主观方面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判断。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涉及类似罪名认定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构成贪污罪主观方面须为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行为人明知行为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还希望结果发生,其“非法占有目的”表现为意图永久占有公共财物,排除公共单位对财物的合法权益。
2.若国家工作人员采用虚报账目、截留款项等手段,便是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主观要件。
3.若只是暂时挪用公共财物且无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4.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深入调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结合其行为方式、财物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公职人员要加强法律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杜绝贪污行为。
法律分析:
(1)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直接故意,且要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要明知自身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与职务行为廉洁性,还积极追求该结果。
(2)“非法占有目的”指的是行为人想把公共财物永久归自己或他人,排除公共单位对财物的合法权益。像国家工作人员采用虚报账目、截留款项等手段,就是体现其故意非法占有。
(3)区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若只是暂时挪用公共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构成贪污罪。
提醒: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时,主观目的是重要考量因素。不同案情可能存在不同主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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